-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99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六條、第一百零三條條文,除第七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外,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1110018817號令發布,第五條、第九條、第七十一條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五十九條之五、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255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六、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第一百零一條之一至第一百零一條之三;刪除第三十一條條文,除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三,自公布日施行者外,其餘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414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一百零三條,除第5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3年6個月施行外,自公布後1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