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29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三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46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78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三十七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65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5年1月17日總統華總字第850000876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41號令公布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785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71年12月29日總統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十三條(原名稱:鄉鎮調解條例)
- 中華民國53年6月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45年1月9日總統令公布增訂第二十條原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一條
- 中華民國44年1月22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