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法務部法人字第100130054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九點;並自100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法務部法人字第0981303596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七點;並自98年9月16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法務部法人字第0941303494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
-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法務部法人字第094130063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至第三點;並溯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監院所遴聘特約法醫師、醫師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82年7月9日法務部法(82)人字第1402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
- 中華民國81年11月9日法務部法81.人字第167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