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經濟部經產字第11251038190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67442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至120年12月31日止
- 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1104603230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10465098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條,自111年1月1日施行至120年12月31日止(原名稱: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6019775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條,自發布日施行,但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自106年1月20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7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條,自96年7月6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發布第二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發布第七條第三項第五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發布第六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經濟/工業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經濟部經產字第11251038190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67442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至1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