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8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5651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60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891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七十二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四十四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