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經濟部經審字第1090460669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經濟部經審字第108046009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704604680號令修正發布第參點、第肆點,並自民國97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經濟部經審字第09704601420號令修正發布第參點及附表,並自97年3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經濟部經審字第09509027890號令修正發布第參點、第肆點,並自95年12月14日生效
- 中華民國93年3月1日經濟部經審字第09304602280號令修正發布第壹點、第參點;並自93年3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0年11月20日經濟部經(90)投審字第090046248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伍點
- 中華民國87年6月17日經濟部投審字第87700823號公告增訂第三點第二項第五款
- 中華民國86年7月15日經濟部經(86)投審字第86734100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原名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審查原則)
- 中華民國82年12月31日經濟部經(82)經投審字第049587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三點
- 中華民國82年4月16日經濟部經(82)經投審字第008904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二點
- 中華民國82年3月1日經濟部經(82)經投審字第082106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