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經濟部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經濟部經加字第110046014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10年3月28日施行(原名稱: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經濟部經加字第095046062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原名稱: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工廠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中華民國87年10月28日經濟部(87)經加字第873882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