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經濟部經園字第112556003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經濟部經加字第110046014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至第三條、第十九條條文,自110年3月28日施行(原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經濟部經加字第09904608720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十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27日經濟部經加字第097046032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經濟部經(90)加字第090046244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