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25350056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1046020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0046040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9046050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70460255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4046052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3046052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10460711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90460168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8046023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50460744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12月29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304609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20461525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204609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四條
- 中華民國88年8月18日經濟部經標檢字第8846199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1月29日經濟部經中標字第86460113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1月14日經濟部經中標字第080109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76年8月28日經濟部經中標字第4340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