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2535001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1046046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10460286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0046032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00460419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9046061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80460612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三;增訂第十九條之五、第二十一條之一;刪除第十九條之三條文,除第十九條之五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904602070號令發布第十九條之五條文,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70460503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一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60460545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條文及第二十一條之附表三;第十六條自107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6046006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一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50460355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九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附表三;刪除第十九條之四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4046009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附表三;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2046071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一條之附表三
-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00460594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之二及第十一條附表一、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三;增訂第十九條之四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五條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海關」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9月13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90460572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之一、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附表二、第二十一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60460643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一條附表一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三;增訂第十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三;刪除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403832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增訂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9月1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1038596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四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1月9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0038903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