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經國人字第11200129040號函發布,自112年9月26日起停止適用
-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經國人字第1120002283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至第三點、第十六點,並自112年2月2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經國人字第1110016005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十一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自111年11月25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經國人字第1090015226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六點,並自109年11月11日生效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經濟/國營經濟事業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經國人字第11200129040號函發布,自112年9月26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