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6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103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70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744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