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3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六條、第九十二條;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號令發布,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4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九十二條;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二、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七十一條之二、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95787號令發布,除第九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九項外,其餘條文,定自111年11月30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號令發布,第九十二條第三項、第九項,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120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05713號令發布,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40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83850號令發布,定自111年4月30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3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之一、第三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90226號令發布,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一條,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296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第二十九條條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院臺交字第1100092816號令發布,定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三條條文,定自110年6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35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90100366號令發布第三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九十條條文,定自109年12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1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六條;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97741號令發布,除第七十六條定自109年3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8年10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97741號令發布,定自108年10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71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第八十七條;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80091072號發布第三十七條、第八十七條,定自108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定自108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定自109年3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402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70094210號令發布定自107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607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70094210號令發布定自107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0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60088144號令,定自106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50099912號令發布,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之二、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條;增訂第七條之三、第八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40041233號令發布,定自104年8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39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九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40028149號令發布,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九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30045434號令發布,定自103年8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之二、第九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30016073號令發布,定自103年3月3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7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20038402號令發布,定自102年7月15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九十二條第午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80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20010243號令發布,定自102年3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238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之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九十條之三、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10059619號令發布,定自101年10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6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七條;刪除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10031560號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80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號令發布,定自101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9762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00036108號令發布,定自100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909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00031473號令發布定自100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097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00007524號令發布定自100年2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0773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90048197號令發布定自99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9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70036065號令發布定自97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7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九條;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70014693號令發布定自97年4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65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之一、第九十二條條文,自96年1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之二、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二十九條之三、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九十條之二、第九十二條;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九十條之三;刪除第二十八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50087685號令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七之二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三、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九十條之二、第九十條之三、第九十二條,及刪除第二十八條,定自95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定自96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932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八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73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六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4年7月5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4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7760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一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施行)
- 中華民國92年1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5278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一條文,自92年6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7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371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八十二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九十二條條文;並增訂第七條之二、第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三、第二十九條之四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1年8月14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007500號令公布修正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至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二、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五條之四、第九十條之一、第九十條之二;刪除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並自民國90年6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08407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七條條文,並自88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6年4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9555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文,自86年6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16250號令修正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一條之一、第八十二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86年2月24日行政院(86)台交字第08152號令發布自86年3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75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538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九十三條
- 中華民國70年7月29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5068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民國7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64年7月24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3365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九十三條
- 中華民國58年1月27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735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並增訂第七十六條至七十八條,原第七十六條、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
- 中華民國57年2月5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668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七十七條;行政院令自57年5月1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交通/公路
中華民國57年2月5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3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六條、第九十二條;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號令發布,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