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25006027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七條條文,並自112年6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26937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並自108年10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7211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87471號令發布,自106年1月6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12073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8708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二十五條條文,並定自即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0098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條文,並定自103年5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6145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2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24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六條,並定自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9月2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1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四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45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72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條
- 中華民國75年1月15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750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二條,並自75年3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