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115010787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105003267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及第五點附表三,並自110年4月1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8501425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90005819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70003799號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5000585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40010863號令修正第六點之附表3、附表4
- 中華民國93年12月6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30012551號函修正第七點「違反郵政法有關行政處罰事件應行適用法條及裁罰基準表」及附表1至附表4、附表6
- 中華民國92年7月24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20007677號令訂定發布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