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學字第107020120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095301488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0953009808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