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12100124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101000959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10100034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點,除第三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務委員會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81000347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
- 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41000389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31000358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
-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2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101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094302329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
- 中華民國93年4月22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09330201041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1年1月31日僑務委員會僑人字第09130031461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0年1月2日僑務委員會89僑人字第064223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8年8月17日僑務委員會88僑人字第008518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5年11月2日僑務委員會(85)僑人字第85004758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點
- 中華民國82年5月26日僑務委員會(82)僑人字第05642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