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1030200544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1020200015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1680號公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1月22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90007869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80006195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五條、第九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50006315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條文;刪除第十一條條文;施行日期除第五條第2款規定自96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8月23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30005347B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刪除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月11日行政院臺孝授四字第003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2月11日行政院臺孝授四字第026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