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226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2月1日行政院(90)臺忠授字第0082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或「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1680號公告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1月22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3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