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110103958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行政院院授主預督字第1010102843A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80000409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七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