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090201326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七條條文,自110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040200978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七條條文,自105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040200397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030200695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五條第七款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020201235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020200104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七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五條第四款所列由「行政院衛生署」代表擔任委員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代表擔任)
-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1000005724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五條第三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099000567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098000625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施行至103年12月31日止
- 中華民國97年2月4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一字第097000055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11月24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0940008549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七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0930007542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七條,自94年1月1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主計/歲計
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1090201326A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七條條文,自110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