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A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十點及第十九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60102544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並自106年1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院授主預字第1010101304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三點,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90005499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99年9月1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90005499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99年9月1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90002791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八點;並自99年5月1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70004437B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97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60006785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五點、第十六點,並自97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3年10月5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3000619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點條文之附表
-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行政院臺九十忠授字第00046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