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預督字第112010371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預督字第111010226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預督字第1100100062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行政院院授主預教字第1010101747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行政院主計處處忠七字第0980002575B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各級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支用處理原則)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行政院主計處處忠六字第0940009163A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