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文化部文影字第1043005650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0980016326Z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中華民國86年11月19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際五字第15587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12月18日行政院新聞局(85)起際五字第1734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