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2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刪除第六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4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九條條文,自98年11月23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三條、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第八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5年2月22日成立後改由其管轄)
-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0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0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0393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3905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九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新聞/廣播電視
中華民國86年6月18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2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刪除第六條、第八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