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982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8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七條(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三條、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含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