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1121001914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七點至第九點、第十二點、第二十一點、第四十點及第九點附表五、第二十一點附表六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1101001343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五點、第七點至第九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第十七點、第十九點至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三點、第四十點及第四點附表二、附表三、第八點附表四、第九點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1090041872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第二十三點、第三十一點、第三十二點、第四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102005139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1010040332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第九點及第九點之附表五,並自101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法字第101002776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四十點,並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9000806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四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80063779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
-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80061989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第十一點
-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70060563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
-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6006225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一點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40066146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40061497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件二
- 中華民國93年12月1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正發布第五點
- 中華民國93年10月2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30064808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附表四
- 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30062925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二
- 中華民國93年5月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300621881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
- 中華民國92年11月2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0920056145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1年7月2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局企字第0910027717號函增訂第八點第二項
- 中華民國90年7月2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局企字第019154號函修正附表二
- 中華民國89年9月1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九局企字第180800號函修正第四點附表
- 中華民國89年8月24日行政院人事行局八十九局企字第180744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7年2月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七局企字第180022號函修正第三點、第五十一點、第八十六點;刪除第五十六點
- 中華民國86年6月2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六局企字第21014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3年7月1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三局企字第26703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9年7月24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九局壹字第30552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6年9月11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六局壹字第25061號函發布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人事行政/組織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1121001914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七點至第九點、第十二點、第二十一點、第四十點及第九點附表五、第二十一點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