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630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278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
-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20049070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60037727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5002422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三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2月22日行政院(94)院授人給字第094006092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自93年9月3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人事行政/待遇福利
中華民國94年2月22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630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