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至附表六,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2911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七,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至附表六,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80047843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七,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922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九,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367611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七,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並俟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50050691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5年8月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863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93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4年6月1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30035213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3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20058382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7,並自103年1月1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修正發布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0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0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43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900234032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 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8006334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八
-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80061006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並自97學年度第2學期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70062537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並自97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60062808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
-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60060929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
-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50029218號函修正發布附表
- 中華民國94年8月4日行政院院受人給字第094002355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八
- 中華民國94年1月2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4000010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溯自94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1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3004001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之附表八;並自94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0年1月9日行政院臺九十人政給字第210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90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87年6月24日臺灣省政府(87)府人四字第14436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87年7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87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四字第87034565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7年3月26日行政院(87)臺人政給字第00497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
- 中華民國86年6月16日行政院(86)臺人政給字第20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自86年7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85年6月17日行政院(85)臺人政給字第23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85年7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84年6月15日行政院(84)臺人政給字第23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九點;自84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