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467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五點
-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4846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50030886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增訂第七點,原第七點遞移為第八點,並自105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30053022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至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10045245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法字第1010027206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六點;並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9月7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80303306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98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80301875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98年5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6030477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96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院授人住字第095030089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
- 中華民國93年7月14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30306264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民國93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2030561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並自民國92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1年12月10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10320697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92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88年10月26日行政院臺八十八人政住字第311162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3年6月11日行政院(83)人政給字第20168號函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83年7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77年9月2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七局肆字第32922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2年1月19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七十二局肆字第1653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9年7月22日行政院臺(69)人政肆字第17162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