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行政院院授財產公字第11200223060號函停止適用,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80303888號函修正發布刪除第十一點;原第十二點至第十九點修正並遞改為第十一點至第十八點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行政院院授人住字第097030395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九點 中華民國95年8月2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院授人住字第0950306563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七點 中華民國92年12月1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院授人住字第092031054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