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1801號函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六點,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10061914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五點;增訂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9006285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七點,自100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
- 中華民國97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70065136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
- 中華民國94年5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40062088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 中華民國93年11月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3006494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發文之次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1年9月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10043481號函核定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