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8030255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條
- 中華民國89年9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890007277號、內政部臺(89)內中社字第898501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7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89034208號、內政部臺(89)內中社字第89186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70年7月28日行政院臺內社字第33858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336876號令會同發布
- 中華民國70年6月23日行政院臺(70)衛字第8578號函修正全文三十條
- 中華民國67年2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醫字第18263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八條條文原第八條改為第九條
- 中華民國47年12月25日內政部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款條文
- 中華民國34年7月21日社會部、內政部衛生署組四字第108903號令會同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