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5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63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525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70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1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六十二條,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四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原名稱:助產士法)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15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並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7767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四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81年4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74年5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六條
- 中華民國37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32年9月30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