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3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二十五條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08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至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8386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十條之一、第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一條之一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523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八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779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並增訂第一條之一、第十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318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76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20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