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5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五十八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686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703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3158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8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5893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五條,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醫政
中華民國84年8月9日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