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六十一條;刪除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八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12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增訂第二十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一;並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三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524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九條、第四十七條;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12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3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1735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六十一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醫政
中華民國86年5月2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六十一條;刪除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八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