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6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四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70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300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增訂第二章之一章名、第十六條之一至第十六條之十四、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刪除第四十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三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0364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