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2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9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5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880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五十八條(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94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條;並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379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81年5月8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23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73年5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354號令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