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776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82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發布第五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7020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9年1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031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12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0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02576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一條,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