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30208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四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30024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四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2739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1004115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原名稱:食品暨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暨許可證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90年12月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0007397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