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343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條文;本次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自102年9月1日施行(以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及進口產品之離港日為準);但市面流通產品之管制,自103年3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92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3928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326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61439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7月1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4040553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五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 中華民國92年11月2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204078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