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1036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1037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委託辦法) 中華民國95年2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504009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