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3024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300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259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03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338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108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3028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364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101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075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9月4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435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0574號訂定發布全文四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