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3024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
-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21300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404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259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09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3003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30170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108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3028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30233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30098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364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230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101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385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176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6130044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412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349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20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136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30076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450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301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161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033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
- 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224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159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3130097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133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條(原名稱: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57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30146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30059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一、第六條之附表四
-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392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74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一、第六條之附表4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182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一、第六條之附表4
-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109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011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之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362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及第六條附表4
-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270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179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
-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144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第六條附表4
-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0130051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及第六條附表4
-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428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1及第六條之附表4
-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400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及第六條附表4
-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33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
-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318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及第六條附表4
- 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307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
-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21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
- 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167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1
- 中華民國99年5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125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30037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6158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342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341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6049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340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338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0182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之附表一
- 中華民國98年3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0980402670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之附表一
- 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7040797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七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