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5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1073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206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七條條文,自109年2月1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60100694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4010108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2010352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1010138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7000058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傳染病檢驗指定機構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93年7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3000073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