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2067268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2067172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2067021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1067107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5月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0003661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0003492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9003657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9003522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9003482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9003488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900347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8003484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8003471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7003544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7003529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7003480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36476號、健保審字第106008116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8115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1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8112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10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8111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8110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8107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8106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6008100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5008072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5003610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4003670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40036082號令修正發布,並104年10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4003572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3003647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30035693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3003532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3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20035787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20035689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2年7月23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2003487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2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1007542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部及第二部部分規定,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10075126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1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10074718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1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10000758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並自100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094006862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3年4月7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0930068296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1年12月20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0910023538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9年6月9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89015284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7年4月15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87007495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6年1月4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8600006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5年2月16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8500196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4年9月19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審字第8401656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二點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保健
中華民國84年9月19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12067268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