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6126057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除第六條自107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5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自102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 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82660227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9年8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8900130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7年10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87060169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5年10月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85059125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85年1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84076219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11月8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84060545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1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8400543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84年1月23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6126057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除第六條自107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