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11260103號、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1015018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111年5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75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1014049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條,自102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82660222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8014063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第九條條文;除本次修正發布之第二條自99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中央健康保險局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91)衛署健保字第0910028460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保三字第09100211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11260103號、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1015018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111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