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3126013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8126012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07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4126084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05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4126041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05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4126006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3126046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自103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101260017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自102年1月1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3126013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